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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常識
    商標是什么?
    作者:訊拓互聯  信息來源:www.clue1.com   發表時間:2013-12-17   瀏覽:1371
     商標是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上采用的,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據有關資料記載,目前世界上對商標有7種"權威性"的定義最具代表性的有: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AIPPI)在柏林大會上曾對商標作出的定義:"商標是用以區別個人或集體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的標記"。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其商標《示范法》中曾作出如下定義:"商標是將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另一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的標記"。法國政府在其《商標法》中則表述為:"一切用以識別任何企業的產品、物品或服務的有形標記均可視為商標"。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商標的使用者是該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土產者、制造者、加工者、揀選者或經營者,而不是消費者。
          商標使用在商品上,與商品包裝上的裝璜不同,前者是為了區別商品的出處,是專用的;而后者是對商品的美化、裝飾、說明和宣傳。據此而言,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它是根據人類生產、生活實踐的需要應運而生,既是一種知識產權,一種腦力勞動成果又是工業產權的一部份,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財產。
          商標的特征:
    (1)商標是具有顯著性的標志,既區別于具有敘述性、公知公用性質的標志,又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 
    (2)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來源或服務項目,便于消費者識別。所以,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獨占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權,違反我國商標法律規定。 
    (3)商標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4)商標具有競爭性,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根據《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做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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