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了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而使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其組合標志。服務標志通常也可稱為勞務標志。如中國民航的“CAAC”、“建設銀行”及其圖形、“大地”律師事務所、“揚聲”劇院等。凡用于區別提供服務的標志均可視為服務商標。但服務商標與商號又有不同,“商號”是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的,商號并不象商標那樣具有顯著性。商號登記后的效力僅以某一地域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區范圍內反復,而商號一旦被作為商標注冊則在全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
為了便于服務商標的注冊與管理,國際《尼斯協定》將服務共分為十一大類別:
(1)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及辦公事務。
(2)保險、金融事務,貨幣事務及不動產事務。
(3)房屋建筑,修理,安裝服務。
(4)電信。
(5)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6)材料處理。
(7)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8)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法律服務。
(9)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
(10)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
(11)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本篇文章關鍵詞:
上一篇:什么是商品商標? |
下一篇:什么是銷售商標? |